本学院成立以院长李军为组长,党委副书记吴伟伟为副组长,团委书记王瑾、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组织、实施、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,认定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。
本学院成立以班级为单位,以各年级辅导员任组长,班主任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,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%,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%。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,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。

